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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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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2016年度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项目的通知

各研究所、各学院:
  根据《教育规划纲要》提出的“创新公派选派机制”要求,配合国家教育领域综合改革,为国家培养更多创新型、紧缺型、复合型国际化人才,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设立了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简称创新人才项目),利用现有国家公派留学计划,重点资助一批国内高校和国外教育科研机构以创新型培养模式和培养创新型人才为目标的国际合作项目。现将相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办法
项目选拔采取先由国家留学基金委评审认定,再由申报项目学校选拔确定人选的方式,人选依托项目派出。
二、申报要求
(一)各单位应认真阅读《2016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项目实施办法》(附件1),严格按照办法要求组织申报。
(二)国外合作机构应为该领域一流院校、科研院所等机构,国内外双方签有协议,并在培养目标、模式等方面具有创新性。
(三)主要选派类别为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硕士研究生,适当选派访问学者、博士后。
(四)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规定,每校2016年申报项目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项。对于培养方式或学科专业相似的多个中外合作项目,建议各单位整合后统一申报。
三、申报日期
请于2015年10月12日前提交申报材料,将《2016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请书》(附件2)电子版、与外方合作单位协议的扫描件(PDF格式)(非中文或英文协议文本请附中文翻译件)发送至国际合作处邮箱gupan@ocmodimes.org。电子邮件主题请务必按以下方式命名:“XX研究所(学院)2016年创新型人才项目申报材料”。
四、项目评审
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对推荐项目进行评审,评审采取项目申报单位现场答辩方式进行。
五、学生派出
项目获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后,项目单位按要求选拔推荐人选,上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录取并派出。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顾盼
联系电话:010-82674900/88256107
电子邮件:gupan@ocmodimes.org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80号青年公寓6号楼219留学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190

附件  1. 2016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项目实施办法
2. 2016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请书



责任编辑:脱畅